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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与绅商的国家观现代转型
时间: 2018-07-09     次数: 3441     作者: 雷 颐

  

张謇与绅商的国家观现代转型

 

雷 颐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全面转型,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传统绅商人也向现代工商业者转型。张謇无疑是这个阶层转型中的代表性人物,对他的转型研究,使人们对现代工商阶层的研究更加深入;而对这个阶层转型研究,反过来又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张謇。

在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朝廷由上而下的改革、立宪而反对由下而上的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朝而支持激进的革命。这个阶层的心路历程,引人深思。现代工商业者与传统商人根本性变化在于接受了新的权利观念,而新的权利观来源于接受新的国家观念。张謇是中国新式工商业的代表性人物,是当时的士绅领袖,不仅积极创办新式企业,而且积极参加立宪运动,成为立宪运动的重要领袖之一。他不是理论家,不长于理论建构、论述,而是剑及履及的行动者。这正是企业家的特征。

有关张謇的商业、政治活动和思想的研究已非常充分,本文不再论述。谨将张謇有关立宪的只言片语置放在近代中国国家观念转变的历史脉络中进行研究,以期更深入地理解中国近代转型时期绅商的思想转换及国家观转变的启蒙意义。

甲午战争中国悲惨败于千百年来远远落后于中国的日本,使国人大为震惊。国人终于认识到,日本强大的秘密在于维新、君主立宪。

为了更深入、更具体地了解日本富强的秘密,张謇在1903年曾经访问日本。在日本的经历,使他认识到君主立宪的重要,积极投入立宪运动。1904215,是旧历除夕他在日记中写道:日本全国略与两江总督辖地相等,若南洋则倍之矣。一则致力实业、教育三十年而兴,遂抗大国而拒强国。一则昏若处瓮,瑟缩若被絷。非必生人知觉之异也,一行专制,一行宪法,立政之宗旨不同耳。而无人能举以为圣主告也,可痛可恨![1]由此,张謇开始宣传立宪,稍后积极鼓动、参与立宪活动。

张謇的这种变化,有风向标意义,标志着绅商政治观念开始有根本性变化。观念的变化有两个原因,一是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君主立宪的日本先后打败了君主专制的中国与俄国,国人意识到立宪能使国家强大。第二个原因是在官督商办过程中,商人财产最终为官府侵吞。郑观应的《商务叹》典型反映了商人的不满与愤怒:富强由来在商务,商出农工须保护。商律颁行宜认真,精其事者管商部。”“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国家维持报效多,试看日本何所取。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电报贬价归国有,不容商董请公估。轮船局权在直隶,商欲注册官不许。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2]绅商意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君主立宪,自己的财产才能安全。

因此,从1904年起,主张参与立宪活动的绅商与新式学生越来越多,一度消沉的维新立宪运动风生水起。在巨大的压力下,清廷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此后,张謇紧锣密鼓地开始立宪活动。他与郑孝胥等一些士绅组织预备立宪公会,郑任会长,张任副会长,呼应朝廷的预备立宪1906年年末,郑孝胥在预备立宪公会第一次开会报告词申明:中国数千年以来,皆是家天下之制度。孟子谓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实考历代治与乱之相较,治之日甚短,乱之日甚长,治一而乱十,故全国人民常寄生于虐政恶俗之下,累世终身,不知治世为何物。至大乱既起,人不聊生,于是望治之心更急,不问何人,但能稍得人心者,举世之人,即已倾心归徃,颂之曰,尊之曰。所以历史上英雄豪杰乘时得志者,大抵看透此种人民之身分,利用其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之手段,一面解其倒悬,一面制其死命,遂使全国人民,皆为一人之私产,与牛马奴隶无异。”“数千年以来,治国之制度,皆以居高临下为主义。观其所立之礼仪,卑贱对于尊贵,无一毫之身分,拜跪进退,训令禀承,自大臣于君上,下僚之于上官,平民之于官吏,摧抑不遗余力,而举国之人,安之若素也。观其所征之赋税,国家责之于各省,各省不敢不遵也;督抚责之于州县,州县不敢不供也;州县责之于民间,民间不敢不与也。甚至贪官污吏假托国家之威势,坏人产业,破人身家,滥取无度,而举国之人,亦安之若素也。观其所定之刑罚,公堂之上,暗无天日;上无保护之意,下无伸诉之权;毒刑酷法,可施之罪名未定之人;教供造案,常视为秘密相传之诀,虽冤气触天,无能自解,而举国之人亦安之若素也。[3]

此报告虽然由郑孝胥作,但无疑也代表了张謇的思想。其重要之处有如下几点:一,认为中国数千年的王朝统治是家天下,全国人民皆为一人之私产,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皇权天授、皇权神圣的合法性。二,对中国传统社会卑贱对于尊贵,无一毫之身分这种等级依附关系的结构进行批判。三,政府不得任意征收赋税,要尊重私人产权,严厉谴责清政府坏人产业,破人身家,滥取无度的做法。四,强调法律保护民权,对上无保护之意,下无伸诉之权;毒刑酷法,可施之罪名未定之人;教供造案,常视为秘密相传之诀,虽冤气触天,无能自解这种清政府无视法律的行为也作了严厉批判。

190911月,张謇发动了16省咨议局议员开国会请愿运动。在著名的《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中,他将亡国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形之亡国,国亡而民不尽亡,而另一种是无形之亡国,即国不必遽亡而民亡。而中国传统朝代覆亡数不胜数,但都是一姓覆亡。立宪与国会就是进我人民于参预政权之地,而使之共负国家之责任[4]虽然非常含蓄,他将区别开来,此处所谓是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实质是与民无涉的政权。循此思想进路,张謇在两月后的《国会代表上都察院请愿书》中明确、具体写道:国会者,人民与闻政治之所也。必人民得有公举与闻政治之权,国家乃能加以增重负担以抒国难之责。[5]强调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基本参与政治的权利,国会则是人民参政的平台。

张謇具体策划的国会请愿运动19101月中旬正式向清廷呈递速开国会请愿书开始,到191011月,共有三次大规模请愿。商界提出的请愿书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宪是国民义务,商人在国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参加请愿责无旁贷。二,中国工商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法律,政府不受议院监督,导致民穷财尽,公私交困国家、地方之行政经费,彼得以为所欲为,商人不敢过问人民对于国家只有担任义务之劳,永无安享利权之望。无国会则国家银行无信用,实际无国家政策,无法制止政府乱收税。因此,必须开国会,成立议院。三,以事实证明如果不开国会,商界的行为庶几可告无罪于国人,是国家之负我商界,非我商界之敢忘国也。四,如果最终不开国会,不仅四万万人努力不够有责,最主要的责任应商人承担。请愿书的主要内容,标志新的国家观念为更多的绅商所接受。国家主权在民,国会是人民参政的平台;经济发展屡受挫折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环境恶劣;政府应受国会监督;政府征收赋税,如何使用行政经费都应经纳税人同意过问;国家银行应受国会监督。

对立宪派的呼吁要求,清廷毫不理会,反而在19115月大借外债,然后出台了铁路干线国有的决定,严重侵犯了商人和入股铁路的普通股民的利益,商人率先起来抗议。张謇起草了《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首先从法理上论述了此次举借外债与全国铁路干线国有不合法,作此决定的大臣应该被弹骇:立宪各国慎举公债,必经国会之议决。先期钦定资政院章程,亦以议决公债之职权,畀诸资政院。不经资政院议决而起之国债,遵先朝之法律,原应归于无效。惟合同既已签押,事实再难更变。大臣违法,属资政院弹骇之范围,议员等请姑请舍法律之争论。所急求明白宣示者,为关系存亡之借债政策。” 然后反复向朝廷说明实业与法律的关系: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安敢毅然取消累年之成案,夺商民已得之权利。他们确切感觉到皇族内阁政策的巨大危险,最后警告说:此事大计攸关,存亡一发,薄海士庶,危疑交并。然而,皇族内阁对所有的建议、劝告、反对、警告都充耳不闻,一意孤行。此举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6]

《预备立宪公会第一次开会报告词》到《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依据的最基本理论是与中国传统国家观念完全不同的新的国家观念。

中国传统国家观是家国同构的伦理论。长期的农业社会,使传统中国一直处于以宗法为本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任何个人都不是一种独立的个人存在,而是存在于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种金字塔形的等级秩序结构中,君主高高在上,位于最顶端,是天子,其权力来自神授,因此有不容质疑的权力,其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个体无条件地受其宰控,没有个性,更没有自由。这样,社会关系完全成为一种依附性关系。这种国家观必然产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产权观念。韩愈在《原道》中也说: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宋代大儒陈亮在《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中称: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这是中国传统产权观基本原则、基本要义。直到近代,新式绅商开始出现时,如何对待,清政府内部一直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曾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强调西方富强之本在于政府保护工商、惟其以保护商贾为心,所以有养兵的财力。中国应先欲通商贾之气,以立循用西法之基。这种观点,遭到强烈批判。批判者认为如果发展工商,人民财富过多,就会破坏中国政令统于一尊,财富归诸一人,尊卑贵贱体制殊严的传统社会结构,所以朝廷必须闭言利之门”“不尚理财之说,中国必须依然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国制治必须朝廷操利权,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7]

近代国家观,是指以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观念。契约论当然有一发展过程,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与洛克(John Locke)二人厥功至伟。霍布斯从人性论和自然法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他用理性而不是神法,论证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分割性。他生活在英国国内长期战乱不已的时代,因此认为人性是自私、冷酷的,如果没有一个绝对的主权者,社会将陷入纷争不息的战乱之中,即人人平等但互相为敌的自然状态,永无宁日。但是,个人有自我保护、维护自己利益的理性,而正是这种理性产生了自然法。在这种自然法的引导下,人们为了永远结束战争状态,过上和平宁静的生活,彼此签约,放弃自己的权利,产生使所有人慑服的共同权力,形成最高权力,即主权者的绝对统治,如此才可能有和平与安全。虽然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专制,主张朕即国家,但他们理论的意义在于从人的眼光而不是从神的眼光看待国家,把国家看作是实现纯粹世俗目的的纯粹世俗的政权,重要的是消除了国家的神圣性,为以后主权在民理论提供了基础。此后的几百年间,西方许多思想家以此为平台,论证了主权在民,才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洛克与霍布斯一样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起源,但却认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是人们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们订契约形成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同时,被授予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也要受契约束缚,如其违约,也要受惩罚,人们有权反抗,甚至重新订约,另立新的统治者。

近代新的国家观念,是维新运动中在中国知识界开始传播的。维新运动时期,梁启超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文,批判旧的国家观念,介绍新观念。他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他认为: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8]国之强弱,悉推原于民主。民主斯固然矣。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9]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平矣。相反,中国传统是:使治人者有权,而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故曰私……使以一人能任天下的当为之事,则即以一人独享天下人所当得之利,君子不以为泰也。他特别强调: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殃,无权之国亡。何谓全权?国人各行其固有之权。何谓缺权?国人有有权者,有不能自有其权者。何谓无权?不知权之所在也。[10]虽然他是从强国的角度来宣传议院,但强调人人有自主之权国者积权而立,可以说开始触摸到契约论国家观的实质。在湖南时务学堂的学生课卷批语中,梁启超更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见解,君、臣都是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则是店铺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真正主人其实是人民。

谭嗣同写道: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赋税都是取之于民,作为为办民事之资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 但在漫长的历史中,君主将国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国与民已分为二,吾不知除民之外,国果何有?无惑乎君主视天下为其囊橐中之私产,而犬马土芥乎天下之民也。[11]所谓私天下是矣。所以一姓私有之国必须变为由民所共有之国;不值得也不应该为一姓之私的国而死。

严复在《原强》一书中指出:西方之富强,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二字,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顾彼民之能自治而自由者,皆其力、其智、其德诚优者也。是以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12]强调民众自己的利益、民众的自由。将现代权利观念引入中国,引入到有关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话语,以现代权利观念来划分君、国、民彼此关系,是维新派思想家的重要贡献,是中国思想史、尤其是国家观念的实质性突破。

新的国家观,将作为君上、朝廷权力的来源,必然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强调私人产权不容侵犯。

但在维新时期,新的国家观念只是少数启蒙者的观念,得不到更多支持者,所以梁启超在戊戌政变流亡日本后,得到六君子被杀时百姓围观、甚至叫好时,悲愤地写下《呵旁观者》一文。然而日俄战争的外部刺激,使新的国家观念迅速传播。从1906年秋的《预备立宪公会第一次开会报告词》到几次国会请愿书,再到19115月《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表明绅商的国家观念在这五年中发生了集体性转变,新的国家观念,成为绅商阶层的共识。新观念传播之快之广,确实令人惊讶。

绅商阶层是清王朝的社会基础,此时这个阶层的国家观念发生根本性变化:不认同皇权神授因此神圣,认为朝廷的权力来自纳税人而自己这个阶层是纳税主体;不认同民皆天子之民而认为每个个体都有独立性,个人权利不容侵犯,是与朝廷权力平等的主体;不认同皇粮国税天经地义,认为不经过国会的正当程序朝廷不得征收赋税;不认同财皆天子之财,认为不经合法程序朝廷也不能侵占个人财产。然而,清政府对这个阶层、自己最重要的统治基础的国家观整体性变化懵然无知,依然以传统方式施政行政,必然使绅商阶层对它日益失望,最后离它而去。

武昌起义爆发时,张謇曾力主清政府迅速镇压,但并非传统的忠君观念,而是认为清廷是维持局面稳定、有利工商与民生的唯一工具。他不是从价值理性层面忠于清王朝,而是从工具理性层面维持、利用清王朝。一旦发现这个工具不能维持局面,他立即转而寻找新的工具以尽快恢复和平,发展工商、照顾民生。与其他绅商不同的是,张謇是状元及第,受传统纲常、君臣观念影响要深得多。连他都将朝廷只视为工具,说明此时现代国家观念的影响之深之远。

 

 


注释:

[1] 《张謇日记》,《张謇全集》(6),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22页。

[2]《商务叹》,《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9页。

[3] 《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第一次开会报告词》,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3204页。

[4] 《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张謇全集》(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5] 《国会代表上都察院请愿书》,《张謇全集》(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页。

[6] 《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张謇全集》(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168页。

[7]刘锡鸿:《读郭廉使论时事书偶笔》,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6297页。

[8] 梁启超:论湖南应办之事,《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第41页。

[9]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08页。

[10]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99页。

[11] 谭嗣同:仁学,《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9341页。

[12] 严复:原强,《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27页。

 

(原载《博物苑》2017年第2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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