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研究(2023)· 新论集萃》 ●
张謇与民国《东台县志》的编纂
赵思溥
(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摘 要:张謇作为近代状元实业家,曾受到江苏省内多地邀请,参与地方志的编纂。光绪十七年,东台知县王欣甫曾邀请张謇修纂《东台县志》,张謇为编修《东台县志》专门写出《拟修东台县志条例》以助县志修订,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东台县志》直至清朝灭亡也未曾修成。民国十年,东台县士绅袁承业编修《东台县志》,袁承业极大的汲取了张謇《拟修东台县志条例》的建议,而从结果上看,张謇所撰写的《拟修东台县志条例》也成为了《东台县志》修纂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张謇亦是在无形之中影响了民国《东台县志》的编纂。
关键词:张謇;东台县志;袁承业
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剧变之时,同时也是中国各地方志修纂的重要时期,社会的巨大变化与王朝的更迭给予了修志者新的灵感,为地方志的修纂带来了新的内容。张謇作为状元实业家,也参与了江苏省内多地地方志的修纂,如《赣榆县志》、《太仓直隶州志》、《南通县志》等。张謇还参与了《东台县志》的编修,并写下《拟修东台县志条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续修《东台县志》并未成功,但袁承业却在民国十年续修《东台县志》时汲取了张謇之建议,该志并以稿本的形式流传下来。张謇建议为何,袁承业对张謇的建议如何执行,民国《东台县志》如何书写,笔者将在下文展开论述。
一、各类《东台县志》概述
东台县置县前本隶属于泰州,原为两淮泰州分司下辖盐场,自黄河夺淮,海势东迁,泰州东岸的境域扩大,泰州境内盐场也通过“移亭就卤”向东迁移,从而使得盐业在明清时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然而随着泰州境域扩大,盐业兴盛,盐场的词讼问题也随之增加,而由于境域的东移,处在西岸的泰州署衙对于东岸的盐场词讼问题鞭长莫及,加大了泰州对于东部盐场的施政难度。为解决行政问题,明正德十五年将泰州盐课分司设立于东台场,以缓解行政问题,清雍正八年在东台场设立东台水利同知衙门以管理盐场,至清乾隆三十三年,东台正式置县,隶属于泰州,下辖栟茶、角斜、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草堰九大盐场。
由于东台县建县较晚,因此东台的修志活动起步也较晚,“东台分县五十年未曾撰有志书”[1]1,嘉庆十三年,姚兆昌任东台知县,捐廉设局修志,然而姚兆昌仅在位一年便调任,因而修志未成。嘉庆二十年,周右任东台知县,并于嘉庆二十二年在姚兆昌所修县志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周右邀请东台名绅袁承福、姚典、周庠等人协纂,在参考《泰州志》与《两淮盐法志》的基础上编成该志四十卷,其内容包含广泛:
“志分图、表、考、传、录五大类,三十四门。图一卷,表三:建置沿革、职官、选举,考十三:星野、疆城、城池、水利、学校、祠祀、官署、风俗、赋役、军政、盐法、物产,传十三:名宦、忠节、孝友、仕迹、儒林、文苑、篱竹、尚义、寿考、隐迹、流离、方伎、列女,录五:古迹、寺观、艺文、传述、杂记。”[2]10
此为东台县第一部县志。道光十年,王恩元在嘉庆二十二年《东台县志》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将《东台县志》的断代延长至道光十年,增补了职官、选举、祥异等内容。而到了光绪十九年,王璋也编纂了四卷《东台县志》,亦称为《东台采访见闻录》,其内容多来自东台县安丰场,“全志共二十九目,除祥异、水利、学校、风俗、方言、物产、古迹、寺观、艺文、撰述、杂记外,余皆有关各类人物。”[2]10以上便是目前较为完整的《东台县志》的类别,总体来看,由于行政建置设立较晚,东台县本身县史也较短,因此《东台县志》的修纂体例较小,且修纂次数也较少。
二、民国《东台县志》的编纂始末
民国《东台县志》修纂之想法始于清光绪年间。光绪十七年,东台县便有修志之想法,时任东台知县的王欣甫便邀请张謇“至东台,校县试卷,修县志”,[3]380张謇逗留多日,“晤夏虎臣(寅官)庶常,知其四友:陈星南(祺寿)、刘蔚如、吉凤池(城)、吉崇如(墉)”[4]324,与东台文史大家商议县志修纂一事。在同年农历八月六日,张謇再次前往东台,于农历八月十日写出《拟修东台县志条例》,作为修纂《东台县志》之建议,然而由于当时东台县水旱灾害多发,财政吃紧,县志修纂并未开展。光绪三十三年,以夏寅官为首的东台名绅正式提出要重修《东台县志》:
“县志一书关系极其重要,扬州府属之东台县,县志闻尚系嘉庆年间纂辑之本,迄今未曾重修,邑绅夏寅官以该邑军兴以后,人文彪炳,若不增入县志,诚恐年岁久远,文献无徵,是以禀由县令沈兆禔转请各大宪,准其及时修增,既以昭示,来兹而邑人,亦可有所观感。”[5]
然而在此之后,受政局影响,该志并未修成。时至民国,北京政府再次提倡各地纂修地方志,民国五年,江苏省议员陈国霖提议继续修纂《江苏通志》,江苏省省长齐耀琳拟设通志局,编辑《江苏通志》。民国六年,江苏通志局正式开办,任冯煦为总纂,令各地先期就地遴选征访之员,搜集见闻,并通过省长公署要求续修县志,以为省志之基础:
“因念各县旧志亦应一律续修,况叠准部咨,饬属兴办,诚以职方之备载,即促政治之进行。从前各县所辑专书,年代久湮,难称完籍,中更市变,建置亦殊,事实尤繁,亟宜纂补。当此时局粗定,各方物力,容有未齐,即论人才、方隅或囿,但如就征访所得,区分门类,踵例续编,何难计日以观成,实亦事半而功倍。论程序,则群材待荟,省志且应俟县志皆备,方采取之。有资论时会,则来日大难,县志尤应与省志重修同时之并举。”[6]9
此时,袁承业便担任江苏通志局采访员搜集东台县相关文献。与此同时,夏寅官再次提出了重修《东台县志》的诉求:
“扬属东台县士绅夏寅官等,以该邑县志历清百载以来未经纂修,恐将来失实,现拟纂修特呈请淮运使核夺,兹悉张使已准,令修纂并饬通泰属总场长分饬该场知事,妥议纂修以重县志。”[7]
东台修志之请正式被批准,同年东台修志局设立,然而在此后多年,并未有成果于世。民国十年,东台修志局任卢榕为主纂,袁承业、陈祺寿、吉城为分纂,续修《东台县志》,由于经费日绌,也并未修成,然而由于之前袁承业担任过江苏通志局采访员,搜罗文献甚富,因此在编修之时较快成志,其中包括《艺术人物志》、《寓贤人物志》、《风俗志》、《礼俗志》、《赋役志》、《建置志局所》、《建置志公署》、《实业志》、《食货志》、《节妇烈女志》、《水利志》,留有油印本与手稿本共十一本于世。
三、张謇对民国《东台县志》的影响
从上文可知,重修《东台县志》自光绪十七年便开始谋划,但由于诸多原因,该志并未修成,即使民国十年修志之时,官方也未曾颁布修志条例规则,因此使得修志主纂协纂之间责任不明,也使得修志规模不大,只有袁承业所续修的《东台县志》保留下来。张謇在东台县最初要修订《东台县志》时,便提出了《拟修东台县志条例》,在当时张謇仅想“以资同事诸君子”[8]204,但从结果看,张謇的《拟修东台县志条例》反而成为了重修《东台县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使至袁承业修志之时已过二十余年,但张謇制定的条例也深刻影响了袁承业的修志。
(一)张氏志之“四不”原则
首先张謇在修志条例中提出了“四不”,第一不要混合于泰州:
“一史家科律,限断宜明。班书人表,取讥往代。东台设县始于乾隆三十三年,一切职官、建置、人物科目,自宜区分画归。泰州旧志,职官首表知县,而人物科目上涉前明,既重复于州志,亦矛盾于本书,事非所安,义当厘正。”[8]202
在张謇看来,之前嘉庆《东台县志》的修纂过多的承继《泰州志》,未完全将东台县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从泰州分隔开来,未能体现东台县特色,也仅是做重复之无用功。
第二不要喧宾夺主,主次不分:
“一《春秋》内鲁,《三国》详魏,一书之作,必有主宾。盐特东邑出产之大宗,而事非知县职司之政要,旧志表分司、十场始于洪武,喧[宾]夺主,于此为尤。且表、考、传、录,分编既仿海州唐志,此非其例,罔识所承。兹仿陶山志例,列盐课于食货。至盐官、盐法自有专书,非所当详,义应从略。且亦鲁通甫志清河,不载海道,止列四厅之例也。(或仿绍熙《云间志》题名例,盐官自乾隆三十三年始,分题其名,不用表体。其三十三年以前,总志若干人,以示未经分县之志先应归州志。)”[8]203
在张謇看来,县志之书写,要强调地域特色,而东台之特色便是盐业,应对其进行深入叙述,而旧志将盐业职司大书特书,实为主次不明,应将盐法、盐官另做盐法志,而非合为县志。
第三不要越俎代庖,僭越记述:
“一国家通礼,夺载非宜。万历《湖广总志》,尚从刊削。旧志典章文物,通诸天下者,拟并从删,所谓以邑乘而胪典礼祭祀,君了滋惧也。祠庙寺观绳以祀典,非此族也,仿郦注《水经》,随地分系。方言载其从同,物产甄所特绝,庶几翔实,以示后来,非敢如谯周之纠子长,绍统之訾允南,转资辩驳也。”[8]203
旧志中曾有《祠祀礼典》一章,记述了祭祀等礼仪,张謇认为以县志之规格记录国家之礼实为僭越,并且此等记述天下为同,在县志这种规格的地方史书中应当删除,若将官方仪典与地方相结合,使统一之仪典变的各不相同,传至后世则越发混乱。
第四人物志编纂中,不应分类不明:
“一人物各传,标目纷繁。校实衡名,半非定论。范石湖之志吴郡,潜说友之志临安,罗愿之志新安,施宿之志会稽,以及宝庆《四明志》、淳祐《琴川志》,于人物但次世代,不更区分。本朝如《浙江通志》、嘉庆《松江府志》、钱氏《海昌备志》、郑氏《遵义府志》,并沿此例,可用遵从。旧志艺文泛载篇什,虽雍正朝《江南通志》大半如此,然子无更成文集之讥,实斋徒丰部分之诮,平情订议,实亦难辞。且彼则章疏词赋,类多大篇,此则一二遗文,有类可附,何取芜乱,自背例言?(其别立撰述志书目,尤非。)至如寿文、赠序、游览之作,唐陶山所谓其子孙当世守之,非以备一方掌故,并当陶汰,免踵讹谬。”[8]203
对于人物志的修订,应当突出其人物性格,明确内容,而不是宽泛记之。
(二)张氏之“二详增”
张謇还提出“二详增”,其一便是水利、其二便是疆域:
“一怀庆粮重,潜丘以为当详:灵寿苦徭,平湖致其往复。民食尤重,语不惮烦。东台民命系于水利,源流经纬,宜有精图,高下浅深,并宜详测。是又张受先《太仓志》具大干之河道,□□□志保定府载未行之水利,《清河志》详河口十一图,《南海志》详合境诸堡图之意也。
一赋役科则,略具官书,综核名实,什九踳驳。虽相沿成例,易启难端,下既病于小民,上亦有亏政体。谓宜于舆地水道正其经界,以大川干河详其村庄田亩,规通丛莽,嚆矢方来。”[8]203
由于时光流转,水利之详情、疆域之范围在百年之中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而此二项也切实关系到东台县人民之民生福祉问题,应当予以记述。
(三)张氏之“四商定”
在《拟修东台县志条例》最后,张謇也提出了四商定,望与同侪相商议:
“一饰州邦而叙人物,因丘墓而征鬼神”,宏宪所讥,由来久矣。善乎全氏有言,不核其实,徒使其书不足取信于世。旧志若王心斋、吴野人祠墓在今县境者,宜各以本传分系其址于人物传中,义不当载者删之。却文种非鄞人,还叔子于费县,此其例也。旧志又间为生人立传,近时《萧县志》亦引七十老而传之语载及当时耆老,然究非义法,不得引《史记》书冯王孙之类为比。
一弥远枋国,佳传以崇史浩;剑南属笔,人物只载左承。臧否久而益著。夫子孙颂美其祖父,后进尊尚其老师,私家之述录,亦何嫌于溢分。县志则体属官书,宜凭公论。虽有褒无贬,较史为宽,而桑梓之敬,黑白之分,宜兼仿罗愿《新安志》、张南郑《太仓志》,以正是非而存忠厚(孝义以举报为凭,其无案可稽而风节实足矜式乡闾者,应博加综核,纪其事实。不应如旧志,凡一事偶尔捐输,列之尚义,或笼统加考,如大计奏牍之例)。又,贞孝、节烈虽未请旌,但懿行昭著,年例相近,不妨过存,以劝贞苦,备百行女唯一终者也。艺文当分四部,无论钞本、刻本,须据成书,或录其序例,或撮为提要,庶免《崇文总目·树萱录》之讥,夹漈《通志·艺文略》之失。
一左氏立传,广包诸国;温公修鉴,先成长编。今论次一县之大,百十余年之事,虽无取乎繁夸,究宜臻于详赡。凡碑铭传状之有关掌故,诗文记序之有关利病者,所宜博采,以资取裁。
一蒐采坠闻,必有所据。向壁虚造,大雅病之。凡所征取各种事略,应仿咸淳《临安志》例,详著原书。”[8]203-204
在商定一事中,张謇主要强调对掌故轶事、节妇烈女、传闻事略等事进行考证,以期做到实而不饰,详而不张,尽量使县志所记内容有文可考,有据可依。从《拟修东台县志条例》来看,张謇之建议源于对嘉庆二十二年《东台县志》之问题,张謇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在新志修纂中予以解决,而这些建议也在袁承业纂《东台县志》之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
(四)袁氏之做法
张謇在《拟修东台县志条例》中提出了“四不”、“二详增”、“四商定”,由于民国十年的修志规模不大,因此,此次编修更多的是对于县志内容的增补,而非整体的重新修订,因此袁承业对于张謇之“四商定”中对旧志一些掌故轶事进行考证剔除并未做到,但袁承业也基本承继了张謇的“四不”和“二详增”原则。
首先,关于“四不”原则,由于没有修志纲要,笔者不得而知当时修志之体例,在现存民国十年所修的《东台县志》未有盐法志,因此我们不得而知袁承业等修志者是否记述了作为东台特色的盐业,但袁承业更加强调东台县作为独立行政单元的变化,不曾与泰州相混。凸显东台县本身这一原则袁承业深谙其理。旧志中曾对原泰州之官署进行介绍:
“何垜场盐课司署在毓秀街西,明洪武二十五年大使潘叟福建,国朝雍正十年,大使徐斌捐俸重修。后历任大使张星枢、程尙质、苗肇嵒、廖瑞鳌、张云官、陈公衡皆有修造屋五十馀楹。”[1]600
该官署在《泰州志》与《淮中南十场志》均有记载,而袁承业更多的是凸显前人未记且为东台县新增之官署:
“警察分驻所,在西市痘神庙,民国元年成立。通俗阅读报社,在文昌宫,民国十三年成立。商团局,在化成巷。保卫团局,在泰山。施粥场在文昌宫。因利局,在衡鑑堂。以上富安西市新增。警察分驻所,在王家沙观音庵,民国二年成立。保卫团局,在小灶。以上为富安东市新增。”[9]5
如此之记载,既展现了地方性,也展现了时代所带来的变化。
如对于人物志的修纂,袁承业便将“艺术”与“寓贤”之人物进行了明确分类,“艺术”二字源于《后汉书》:“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李贤注: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签。”袁承业便是以此为依据,精通此九项者便可划入《艺术人物志》,如:
“杨庆麟,字小谷,何垛人,幼业儒,工医于幼科,尤精目之所触,生死立判,擅西法牛痘之技,全活无数,雅善抚琴,尤工篆隶。
杨冰,字冷仙,南乡禾家庄人,诸生少聪敏,力学治经,得汉儒家法,骈散文暨古令体诗均有名于时。性尤嗜算,思力过人,读《四元玉鉴》不假师授,历数书夜尽通其意。从静海崔聘臣先生游学益大进,初入四川,吴提学使幕中继任江南及山东高等学堂算席。民国初元第一届省议会选举当选为议员,未及兴会,遂殁,惜哉!算草已刊者,有《三角讲义》,未刊者,有《原函数》,尝曰:“此稿完成当可质之欧哲矣。”盖矣当时国内解此者尚鲜其人也,诗文若干卷,汇存待刊。”[10]18
“寓贤”则是隐士之意,袁承业在《寓贤人物志》中对这一群体也进行了记述:
“鲍宗轼,字梦苏,歙人,清廪贡生,以军功保知县,分江苏。先世业鹾,寓东台,著有《谁园诗》,存板已佚,仅存稿十余首。
刘嘉斌,字蔚如,号雪禅,丹徒人,品学俱优,光绪乙未年进士,官至法部右丞,慎讯鞠,拒苞苴,甚为台谏所重。国变后,回镇江闭户终老。”[11]16
在袁承业的记载中,“艺术人物”凸显了他们擅长之门类,“寓贤人物”则强调了他们隐于东台不入世,使这些人物更加贴近主题。
关于“二详增”,水利与疆域问题,袁承业也进行了详细的探查。“东台地处下游,尾闾之区,西南高而东北低,海岸高于内地,有似仰槃,是以旱涝,辄易成灾。”[12]1因此,袁承业在作《水利志》时记载了蚌蜒堤、海防大堤、十八里河新筑总圩、如意圩、康乐圩、小太平圩等新建堤圩十座,记述了这些堤圩之位置,并强调堤圩对东台县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旧志详载隄圩以九场分范堤之叚落,现在形势不同,缘历年修葺也,东邑卑溼滨海,上患湖水,下虑海潮,宋代已然,故赖范堤以御潮,田间防水恃各圩,大率私人募筑,同守公约,日久弊生,利害相参,故废弃不修者,甚有圩破而家毁,有偷挖以害人,咸有惩,故主废弃矣。立约之不可过严,不可太偏也,西水下注,间有保护修治者,数亦谨矣。而于今水患犹有禆焉,志隄圩。”[13]10
除堤圩外,袁承业还对东台县闸壩进行了记述:“范堤旧有十八闸之设,数十年未设,闸或存或废,东台境内有丁溪、草堰、小海三闸”[12]10,并且增补了东台县新建黄沙洋小洋口闸、潮水壩、窑港壩等十余座闸壩。
在疆域方面,袁承业作《疆域志古迹》对疆域进行了增补,虽为对疆界范围进行描述,但袁承业补充了旧志中未曾记载的一些古迹,如季大来墓、刘将军墓等,对东台境内的古迹进行了全面的整理。
四、余论
由于袁承业所纂修的《东台县志》仅为民国十年修志中袁承业自己所纂修之部分,内容并不完整,但仅从其有限的内容中便可看到,张謇所撰写的《拟修东台县志条例》对其影响较大。受限于当时的现实条件,袁承业对所编《东台县志》也并未完全实施张謇之意见,比如重新界定疆域范围,但张謇认为《东台县志》应增补的部分袁承业进行了编修,而应删减或修改的部分袁承业也进行了修改。从张謇的《拟修东台县志条例》可以看到张謇在修志之中强调文风稳健,切忌浮文之特点,以及强调志书的时代性与地域性,而在袁承业所纂民国《东台县志》中也凸显了这一特点,从中可以看到张謇修志之风格,亦可感受到张謇对民国《东台县志》编修之影响。
参考文献:
[1]周右.东台县志东台县志序[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1.
[2]金恩辉.胡述兆.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上册)[M].台北:汉美图书有限公司,1996.
[3]张孝若.民国丛书:第三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
[4]李明勋.尤世玮.张謇全集⑧[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5]东台请修县志[N].时报,1907-2-29(3).
[6]训令:江苏省长公署训令第四千五百一号(中华民国六年十月九日)[N].江苏省公报,1917(1378).
[7]拟修东台县志[N].申报,1917-10-2(2).
[8]李明勋.尤世玮.张謇全集⑥[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9]袁承业.建置志·局所[A].袁承业后人徐健私人典藏,1921.
[10]袁承业.艺术人物志[A].袁承业后人徐健私人典藏,1921.
[11]袁承业.寓贤人物志[A].袁承业后人徐健私人典藏,1921.
[12]袁承业.疆域志·水道[A].袁承业后人徐健私人典藏,1921.
[13]袁承业.水利志[A].袁承业后人徐健私人典藏,1921.
(作者简介:赵思溥,男,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
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史<社会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