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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张謇经济法思想及借鉴
时间: 2021-09-27     次数: 4263     作者: 刘俊杰

 

浅谈张謇经济法思想及借鉴

 

刘俊杰

 

【摘  要】张謇经济法思想源自实业经验和立法实践,是张謇法学思想的主线。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虽涵盖面广,但受制于历史时代局限,效果不佳。张謇经济法思想的核心要义在经营自由和富国强民。作为法律人,要学习张謇经济法思想中蕴含的爱国担当情怀、创新开拓精神和务实极致态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关键词】张謇  经济法思想  民族工业  法律人

 

张謇是清末民初时期的状元实业家。他有丰富的经济实践经验,所创办的大生纱厂一度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实体。同时,张謇又有丰富的经济立法实践,他担任过晚清商部头等顾问官、南京临时政府实业总长,也担任过北洋政府农商总长等官职。张謇主张“实业救国”,是中国棉纺织领域开拓者,为中国的民族纺织业、近代民族工业等的发展兴起作出杰出贡献。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国民族工业时说:“重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轻工业不能忘记张謇。”2020111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南通博物苑,了解张謇兴办实业救国等情况,指出张謇是中国民族企业家楷模[1]

张謇在民族经济上的巨大成功源自他的经济思想特别是经济法思想。经济法思想是张謇法学思想的主线。[2]张謇的经济法思想涵盖财税、金融、公司、环境、资源等部门法,初步形成思想体系。因此,深入研究张謇的经济法律思想,对于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和营商环境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发扬通商精神等发面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即对张謇的经济法思想作一浅析。

一、张謇经济实践的主要特征

(一)坚持改革主义

张謇就任农商总长前,即开始了民族工业实践,他坚持改革主义,积极引进西方的公司制度,并构建公司集团。他制定规章章程,坚持总经理负责制。比如,《通海垦牧公司集股章程启》明确指出,公司设总理一人,经理公司一人,经理工程一人,经理垦务一人,经理牧务一人,经理学堂一人,各管其事,遇有关系全局之事,则共同会议,一年为限……各股东以查察议论所办之事,不得干预办事之权。从 1903 年起,张謇又依靠股份制向社会广泛集资,相继创办了同仁泰盐业公司、天生港大达轮步公司、上海大达轮步公司、大达内河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蚕桑染织公司、崇明大生分厂、广生榨油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资生冶厂股份有限公司、资生铁厂、大生纸厂、南通大聪电话公司、通明电气公司、通燧火柴公司和淮海实业银行等 40 多家公司企业。[3]张謇改革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汲取了当时盛行的重商主义思想中的合理成分,认为转换生熟之货,沟通农商之邮,未有不致力于工而能者”,推动农工商三业良睦互动,协调发展,以收优化产业结构。

(二)坚持开放主义

张謇吸收了魏源“开眼看世界”的思想,同时改造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经济实践活动中坚持主动适应资本主义近代化思潮的[4]开放主义。1895,张謇在他撰写的《变法平议》中就提出了学习外国的主张。1903年,张謇亲自东渡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历时70,参观了农工商机关35处,日本的教育、工业、技术使他认识到经济法规是实业兴起的关键。19139月,张謇出任农商总长,在他的《宣布就任时之政策》中再度提出了开放主义。 他在给袁世凯的呈文中明确指出: “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并坚信“救国方策,无逾于此”。[5]在涉外经济方面,张謇坚持主权原则、互利原则、公平原则和守信原则。在产品引进方面,张謇积极倡导引进埃及和美国的棉种、德国的甜菜和槐树种、爪哇的甘蔗种、澳洲的美利奴羊种,并设立基金,对扩充和改良农林畜牧者给予奖励。在引进外国人才方面,张謇也有一个开放的视野,在设备、技术上借力外籍工程师汤姆司。

二、张謇经济立法活动简评

191310月至19159月,北洋政府开展大规模经济立法活动。时任农商总长的张謇“揽通晓商法之人,编辑条例,先后已成二十余种[6],成为北洋政府时期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经济立法,奠立了整个民国时期经济立法基础。

(一)从内容上看,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涵盖面广。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统一金融资金融通方面的立法。这些经济法规主要有《权度条例》《国币条例》《典当业条例》《证券交易所法》及附属规则等。[7]这反映了张謇国内统一大市场以及资金融通的思想,解决了货币流通体系等问题。二是促进商业发展方面的立法。这些经济法规主要有《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公司保息条例》《商人通则》等,这些法规体现了张謇发展民族工商业和“实业救国”思想。当然,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因各种原因,有的实质上不能发挥促进商业发展,难以维护商人利益。比如,1914 9 月、11月颁行的《商会法》《商会法施行细则》,体现了政府对商会的控制,[8]未能有效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农林牧渔等全面发展方面的立法。这些经济法规主要有《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狩猎法》《森林法》《公海渔轮检查规则》《矿业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边荒承垦条例》等,这些法规体现了张謇农商一体化思想和生态平衡的可持续性发展思想。

(二)从立法技术上看,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开放务实。

从技术层面看,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的特征:一是立法注重传承性。1913-1915年间,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几乎参照了清政府在1903-1905年间制定的经济法规。如《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及《大清商律草案》等。这体现了张謇立法坚持传统法制思想的继承性。二是立法注重吸纳性。张謇生活在列强压迫、内忧外患的时代,张謇意识到落后必然挨打,也意识到要学习英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经济立法。张謇提倡效法英德日的经济立法体系:中、日较近,日师于德而参英,宜兼取德英。”[9]张謇在经济立法上效法日本,并在根源上效法德国英国,体现了放眼看世界的思想。三是立法注重实务性。张謇所处的时代,国家积贫积弱,财力不济。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具有鲜明的实务性,强调发挥经济立法的先导作用,设立公司工业章程为国家储存财富,在对外贸易关系中,坚持平等互利互惠原则。[10]

(三)从立法效果来看,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效果不佳。

因清朝统治遽然结束,张謇任职农商总长的时间不长,使得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具有救急性和仓促性。从经济立法时间跨度来看,两年左右的时间颁布多部经济立法,难以保证立法的严谨性与周密性。从经济立法品质来看,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备、经济立法总体上位阶不高。有关地租、公债、航海、保险、反垄断、工人、工厂、工会等方面的法规就尚未制定,或不完善。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除了《商会法》《证券交易所法》《森林法》和《权度法》等几部法律是由参政院审议通过,勉强称得上国家法律之外,其余仅是大总统令或国务会议通过,性质上是行政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这些因素使得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总体上效果不佳。

三、张謇经济法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经营自由的思想

张謇主张企业自由经营,鼓励国家扶植民族工业和振兴民族经济。透过张謇的经济立法和实业实践活动,能清晰地看出张謇经营自由的思想。

1.强调企业经营的自主独立性。张謇对清末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的弊端有着清晰认识,且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反对政府直接参与工商业经营活动,一是可能会违背市场规律,二是可能对其他工商业造成打压限制。他认为:“謇意自今为始,凡隶属本部之官业,概行停罢,或予招商顶办。惟择一二大宗实业,如丝茶改良制造之类,为一私人或一公司所不能举办,而又确有关于社会农商业之进退者,酌量财力,规划经营,以引起人民之兴趣,余悉听之民办。此客对于官业之主张,至扩张民业之间方针,则当此各业幼稚之时,舍助长外,别无他策。而行此主义,则舍余向所主张之提倡、保护、奖励、补助,以生其利,监督限制,以防其害而已。”[11]。与此,同时张謇对涉及国家命脉的行业如食盐、煤油等坚持国家经营,对炼铁采铅等行业则主张民办为主,国家经营为辅的原则,“惟食盐、煤油二种定为国有,其他各矿在国家方持放主义,原无与民争利之心。然如铁、如铅,不特为轮轨机械之所必需,亦实为枪炮弹药之原料,而采炼费巨,听民自为,动多流蔽。似宜济以官力,免蹈汉冶萍覆辙。至金、银、铜、镇等矿,为造币所必需,亦拟各择一二矿产富饶之区作为官矿,以为民间之模范,以辟政府之利源。”

2.强调经济法律对经营自由的作用。时任农商总长张謇对经济立法高度重视,认为经济立法是农工商业发达的前提,把经济立法作为农商部第一计划。“窃维本部职任在谋农工商业之发达,受任以来,困难万状。第一问题,即在法律不备,非迅速编纂公布施行,俾官吏与人民均有所依据,则农工商政,待举百端,一切均无从措手……惟有将现在农工商各业急需应用之各种法令,督饬司员从速拟订,如法公布。”[12]张謇认为,经济法律能有效防范工商业经营风险,“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在皆伏有致败之忧,则无法律之导之故也,将败之际,无法以纠正之,既败之后,又无法以制裁之,则一撅不可复起,或虽有法而不完不备……此可悲之事,亦如奋所亲见”。[13] “法律作用,以积极而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以眼还眼制裁之力。二十年来,所见诸企业之失败,盖不可以卒数。推原其故,则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大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之导之故也……”

3.强调对民族企业的保护与奖励。第一,对大企业实行保息。他认为:“凡大企业,资金巨而得人难,实皆含有危险之性质,……故各国皆有奖励补助之法,盖诱掖之,使之发展。……如对已办之企业,凡取得优异业绩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新办之大企业,按其资本额之大小,给予为期年的—厘的利息补贴,即所谓‘保息’”。第二,对民族企业实行奖励政策。明确重点奖励对象是“凡日用品向外国供给,而本国所能仿制者,此类工厂,应尤特别保护可以操纵世界经济全权的棉铁企业。明确具体的奖励标准。比如,《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规定:凡扩充植棉者,每亩奖0.2,改良植棉者.每亩奖0.3元。种植其它产品也给奖励,如蔗田每亩补助蔗苗银0.3,肥料0.6;甜菜田每亩补助种银0.1,肥料0.3元。牧场改良羊种,每头奖银30元。

(二)富国强民的思想

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甲午海战战败后,中国在内忧外患中逐渐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但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遭到封建势力及外国资本主义的挤压,生存艰难。纵观张謇的经济立法,中心明确,即通过法律来发展民族经济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标。

张謇始终坚持“棉铁主义”,“可以操经济界之全权”,认为中国要改变贫弱面貌,首先应从发展棉纺织和钢铁工业,可以让中国摆脱西方列强在经济上的控制,取得国家经济独立。

张謇就任农商总长之后,更是以经济立法来实现国富民强。一方面,张謇高度重视公司立法,认为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张謇通过立法手段将他自己的实业实践中所总结的公司管理方法巩固下来,并加以推广, 改变旧的生产经营方式,以达到富国强民的目的。另一方面,张謇高度重视涉外经济立法,维护民族工业发展。张謇认为: “自今而后,经济潮流,横溢大地,中外合资背业之事,必日益增多。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的为尤甚。”[14]

四、张謇经济法思想的现代借鉴

(一)法律人要有爱国担当的情怀

张謇作为清末状元,从小接受传统教育。无论《千字文》,还是《三字经》《礼记》等,都浸润着强烈的爱国与担当的情怀。“以天下为己任”“精忠报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成为他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甲午战争之后,列强的蹂躏更是激发了张謇爱国担当的情怀。他主张棉铁主义,就是看到纺织与钢铁行业能改变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劣势。他兴实业,就是要在中国实践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储财。胡适说:“他独立开辟了无数新路,做了三十年开路先锋,养活了几百万人,造福于一方,而影响及于全国。” 张謇本人也认为,利他的事应义无反顾,他说:“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故踊跃从公者,做一分便是一分,做一寸便是一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是近代以来我国优秀企业家的光荣传统。”

因此,学习张謇经济法思想,就应该学习张謇身上强烈的爱国担当情怀。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在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控制同时,要认真研究本地的实际、本地的历史文化,深入挖掘其地方特色,反映地方的需求和特色。司法机关要把张謇经济法思想与服务保障大局、“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司法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办理个案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二)法律人要有创新开拓的精神

张謇认为,“一个人办一县的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的事,要有一国的眼光;而办一国的事,就要有世界的眼光”。正是因为张謇的“世界眼光”,江北小城成为名噪一时的“模范县”。如今,随着沪苏通大桥的通车,南通不再偏居江北一隅,而是成为“通江达海引潮流,学苏学沪观世界”的区域性枢纽,西连华中,北结华北、中原,南抵华南。南通处处提倡狼性干部、狼性精神,南通的城市精神是“包容会通,敢为人先”,崇川的城市精神是“登高望远,勇毅精进”,都包含着大格局大视野。

学习张謇经济法思想就要学习张謇开拓创新的精神。张謇对“振兴实业”“法制建设”“政治改革”三者关系的深刻认识,对我们今天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经济法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平衡具有重要借鉴意见。张謇对民族工业自由经营的理念,对于我们今天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保障企业产权,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张謇博通中西的视野,对于我们今天提升思想站位、广泛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法学成果,做点高端有意义的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法律人要有务实极致的态度

张謇主持的经济立法,坚持“务求实用”和“力求极致”的思路,主张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健全实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利用外资方式。张謇经营大生纱厂过程中,对棉花产地、产品质量、工资兑付等都有严格规定。张謇的经济法思想也影响到他创办的诸多学校的校训中,比如,南通师范的校训“艰苦自立,忠实不欺”,南通纺织专门学校的“忠实不欺,力求精进”,商业中学的校训“忠信持之以诚,勤俭行之以恕”,南通中学的校训“诚恒”,第一实业小学的校训“忠信”等,这些都反映了张謇求真务实和力求极致的态度。

学习张謇经济法思想,就要学习张謇身上务实极致的态度。法律人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责任制不断推进,司法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司法风险变大,法律人更要秉持务实精神。司法人员要培育一种用心用情求极致的精神,在司法过程中不只考虑法律,机械司法,也要修复社会关系,平衡各方利益,顾及常识常情常理,融通天理国法人情。

 

(作者简介刘俊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筹备组组员、四级检察官助理,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南通市作家协会会员。

  

注释

[1] 人民日报:《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载《人民日报》20201115

[2] 邓绍秋、彭拥兵:《论张謇的涉外经济法思想》,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3] 参见王珂:《论张謇的公司法思想》,载《船山学刊》2012年第2期。

[4] 参见邓绍秋、彭拥兵:《论张謇的涉外经济法思想》,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5] 参见沈家五: 《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62页。

[6] 《张季子九录·政闻录》之《消解农商部长职专利水利局务呈》,台湾文海出版社第359页。

[7] 参见范继忠:《北洋时期首次经济立法述略》,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3期。

[8] 参见朱英著:《张謇与民初的<商会法>之争》,载《近代史研究》1998 年第 1 期。

[9] 《张季子九录·政闻录》之《为时政致铁尚书函》, 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28-129页。

[10] 参见范继忠:《北洋时期首次经济立法述略》,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3期。

[11] 曹从坡、杨桐等编:《张謇全集》,第二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笫165页。

[12] 《熊希龄、张謇为拟先制定各种单行法令给大总统的呈》载《政府公报》,19131116,第552号。

[13] 张怜祖编:《张季子九录》(政闻录一卷七),台湾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第350页。

[14] 张绪武: 《我的祖父张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年版,第 1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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