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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与汉冶萍公司——兼论张謇的日本认识
时间: 2021-05-21     次数: 3762     作者: 左世元

 ●《张謇研究(2020)》·论文精选

 

张謇与汉冶萍公司

 

——兼论张謇的日本认识

 

左世元

 

(湖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黄石,435000)

 

内容提要:辛亥革命期间,为谋求日本的借款,孙中山及南京临时政府欲与日本合办汉冶萍公司。张謇坚决反对,认为铁业关系到中国与日本国力的兴衰;中国铁矿资源丰富,而日本铁矿资源缺乏,临时政府不能为区区数百万借款就将汉冶萍拱手交与日本,这将会给中国铁业的发展造成无穷的困难,同时正中其长期控制汉冶萍的阴谋。在张謇等人的坚决反对下,孙中山及临时政府被迫取消了中日合办汉冶萍案。袁世凯统治时期,汉冶萍公司因资金困难向日本提出1500万元的大借款。因公司所负日债甚重,且借款关涉到汉冶萍的独立发展,作为北京政府农商总长的张謇加以干预,严重影响到借款的顺利实施。日本轮番施压,迫使北京政府承认了借款。为挽救和维持汉冶萍公司,张謇向袁世凯及北京政府提出通过官商合办,最后达到“国有”的目标。由于北京政府财政困窘,无法提供“国有”汉冶萍的资金,同时还会遭到日本的严重阻挠,张謇良好的愿望最终无法实现。张謇设法保护汉冶萍保护实业的责任感是主要原因,同时棉铁主义的影响和对日本的高度警惕是重要因素。

关键词:张謇 汉冶萍公司 日本 防日

 

张謇(1853-1926),字季直,号啬庵,江苏海门人,是近代中国著名的实业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张謇一生中与汉冶萍有两次结缘的机会。1896年,因资金困难,张之洞被迫将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官督商办。商办之初,铁厂面临资金短缺、燃料缺乏、人才奇缺等困难,启动工作千头万绪。盛宣怀的同乡、刚出任铁厂提调的张赞宸即向盛密保张謇等人,并称其“有体国经野之才,达变通权之用,于中外利弊、商务奥窍,事事洞澈”[1],给予极高的评价。希望能延聘张謇,为铁厂效力,但没有结果。张謇后来在南通通州创办大生纱厂时,在资金上曾与盛宣怀有一定的交集。第二次是在辛亥革命期间,汉冶萍因公司总理盛宣怀遭革命的打击而遁逃日本,同时还面临鄂赣地方官绅的接管活动,处于群龙无首的混乱状态。值此危难时刻,盛宣怀及董事会极力推荐“名望卓绝”、“商界伟人”的张謇主持汉冶萍公司,并称“非公莫属”[2]。张謇旋即被选为总经理,可谓临危受命。由于只是“暂行勉任”(1912419日至191344日)[3],张謇“始终未到公司”[4],因此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面并未发挥实际作用。虽然如此,作为近代中国实业界的巨子,出于“实业救国”的理想和抱负,对中国近代最大的钢铁煤联营企业——汉冶萍公司,张謇一直关注和影响其发展。

反对损害汉冶萍主权的中日合办案

19111010日,武昌起义爆发。至11月下旬,全国先后有14个省区宣布独立,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1225日,革命党领袖孙中山从欧洲回到上海,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临时政府成立后的财政问题。“今后两个月内若得不到两千万元,则问题重大,决胜的关键是钱的问题。”[5]在资金筹集方面,孙中山首先想到的人选便是张謇。这是因为:张謇在清末以状元办厂,在通州创办了以大生纱厂为核心的纺织集团,为江浙集团之巨擘;另一方面,其思想开明,在任江苏咨议局议长期间,力促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因此在政界和商界享有崇高的声誉。孙中山及革命党认为,要获得足够的财政来源,必须取得江浙上层绅商的支持,故一返国,即与张謇会面,邀请其出任将来临时政府的财政总长。对革命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决策,却遭到了张謇的坚拒。这是因为,临时政府成立后,需用浩繁,而独立各省私自截留税款;同时,作为主权国家的主要财源海关收入为列强所控制,中央政府无法获得稳定的财政来源。张謇深知临时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财政,而这将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他坦率而又切实地陈述了自己对于新政府财政问题的意见:“今欲设临时政府之目的,在能使各国承认共和。各国之能否承认,先视吾政府权力之巩固与否。政府权力,首在统一军队,次在支配财政;而军队之能否统一,尤视财力之强弱为断。”他逐项权衡收支,估计每年财政短缺八千万两之款。责之财政总长,则无术可以应付;大量息借外债,又缺乏必要的信用[6]。不过,在孙中山等人的坚持下,张謇表示愿意短期担任临时政府的实业总长[7]。为帮助政府以应急需,张謇以私人名义出具担保,向日本三井洋行借款30万元。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解决财政危机,孙中山曾尝试发行一亿元的军需公债和确立金融体制,但均未成功[8]。临时政府拟将轮船招商局抵押给日本谋求借款,但遭到股东的反对而作罢。临时政府转而将汉冶萍抵押给日本,但遭到日方的拒绝;日本只同意中日合办。这是因为日本控制汉冶萍公司的野心由来已久。至辛亥革命前夕,日本已向汉冶萍投入1352.7万元的投资和借款,在1900年至1911年间以低于市场价从汉冶萍掠夺了97.1万吨铁矿砂以满足国内最大八幡制铁所的需求,占制铁所这一时期所使用铁矿砂的65%[9]。在日方的胁迫下,临时政府被迫同意中日合办,后遂有中日合办汉冶萍草约及正式合同的签订。其中规定:“公司股本为日金五千万元并由中日合资办理”;“公司股本中日各半”;“除公司现存由日本借入日金一千万元外,公司尚须续借日金五百万元,以上借款一千五百万元,应作为日人投入公司股本”;“在本合同第三款借款内,由公司借政府五百万元应付现金若干,其余作为政府向三井购买军装之需”。《借款合同要点》说明:“中华民国若对外国出让中国矿山、铁路、电力等利权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予三井。”[10]

合办的消息披露后,不仅立即遭到公司股东,还有湘、鄂两省官绅,甚至革命党内部的群起反对。湘、鄂官绅还致电实业总长张謇,请求阻止中日合办。张謇向临时政府提出:他不反对仿苏路办法,由盛宣怀以汉冶萍向日本抵押借款,从而转借于政府。但反对中日合办,由公司转借五百万与政府。同时强调:“凡他商业,皆可与外人合资,惟铁厂则不可;铁厂容或可与他国合资,惟日人则万不可”。他尖锐地指出:“日人处心积虑以谋我,非一日矣,然断断不能得志。盖全国三岛,无一铁矿,为日本一大憾事,而我则煤铁之富,甲于五洲,鄙人常持一说,谓我国铁业发达之日,即日本人降伏于我国旗下之日,确有所见,非过论也。”日本数年来一直对中国的铁矿“百端设法,思攘而有之”,最终不能如愿,而临时政府因军需孔亟,却因为区区数百万借款,与日本合办汉冶萍,结果是“贻他日无穷之累”[11]

日本自1869年明治维新后,一直将中国作为其竞争对手和侵略目标。在发展资本主义过程中,铁矿资源的极度缺乏严重制约日本重工业和军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以1896年为例,日本铁矿石的产量为2.7万吨,生铁产量为2.6万吨,而生铁和钢材的消费量却分别达到6.5万吨和22.2万吨[12]。为解决这一问题,控制汉冶萍公司成为日本的主要目标。张謇之所以反对与日本合办汉冶萍公司,其出发点是对国家高度的责任感。即使孙中山能理解张謇所示合办之“利害”,是“急不能择”,毫无疑问,孙中山通过合办所取得日本的数百万借款,对于财政竭蹶的临时政府而言可能是应了一时之急需,但仍是杯水车薪,无异于饮鸩止渴,从而使得汉冶萍落入日本之手。若从孙中山所说“于众多矿中,分一矿利与日人,未见大害;否则以一资本家如盛氏者专之,其为弊亦大”来看[13],张謇对中日合办汉冶萍危害的认识无疑要比孙中山深刻得多。张謇“以汉冶萍事前不能参预,后不能补救”,自劾辞去实业部长之职[14]。在张謇等坚决反对下,中日合办汉冶萍案最终流产,日本控制汉冶萍的图谋无法得逞。

反对损害汉冶萍利权的1500万日金的借款案

辛亥革命期间,汉冶萍公司受到战争的影响,不仅厂矿停工停产,而且损失即达372万两[15]。为使铁厂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在大冶新设炼铁炉,“非筹借巨款不可”,1913520日,公司股东常会决议授权盛宣怀向日本正金银行及日本制铁所订立1500万元日元的借款权限(900万元用于公司事业扩充,600万元用于债务清理)[16];同时委任正金银行上海分行的高木陆郎(兼汉冶萍顾问)赴日接洽借款事宜[17]。公司的这一活动正投合了日本有效控制汉冶萍公司的图谋。日本内阁同意向公司提供1500万日元的借款,但必须以其“所有产业作为抵押”,并在40年内向日方提供给1500万吨头等铁矿石和800万吨生铁,同时聘任由日本政府推荐的最高顾问工程师和会计顾问日本人各一名[18]。妄图控制汉冶萍公司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

1500万日元大借款是19115月日制铁所、正金银行与盛宣怀密谋并已草签的“预支铁价续合同”1200万日元借款的继续。该借款后虽因辛亥革命爆发而中辍,但日本和盛宣怀并没有放弃[19]。显然,利用借款控制汉冶萍,日本可谓处心积虑。此际,曾于辛亥革命前后为袁世凯掌握政权出谋划策、奔走呼号的张謇已出任北京政府的农商总长(1913-1915)。以张謇为首的政府要人对日本提供借款的真正意图十分清楚,担心公司在所负日债甚重的不利条件下,继续举债会使其主权进一步丧失,独立经营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故而均反对公司继续举借日债,主张引入欧美资本,以平衡日本的影响。国务总理熊希龄、农商总长张謇、总统府秘书兼署财政部总长梁士诒密令众议院议员兼农商部矿务局局长杨廷栋调查公司内情,并直接与盛宣怀交涉,意在阻止借款[20]。由于张謇态度坚决并起关键作用,日方遂将其作为主要交涉对手。日正金银行驻北京董事小田切质问张謇:杨廷栋到沪调查公司是否为农商部所派,是否意在将汉冶萍收归“国有”。强调汉冶萍已借用正金银行巨额款项,现拟续借900万,若不是日本需要铁砂和生铁,断不肯提供如此巨款,且两者订有契约。张謇否认杨为农商部所派,同时表示即使汉冶萍“国有”,其向日本提供铁砂和生铁的契约仍然有效。问题是,杨氏的调查是在极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一切活动却早已为日本所侦悉。面对日方的突然质问,张謇显得十分被动,以至于怀疑有人“通风报信”[21]。随后,小田切警告张謇,杨的行为妨碍了借款的顺利实施,损害了日本的利益,可能引起重大交涉问题[22]

尽管如此,张謇及农商部并没有屈服于日本的压力。19141月,农商部正式致电公司:借款合同无论是否预付铁砂或生铁价目,还是单纯借款,“必须先呈本部核准方准签字,否则无效”[23]。公司在复农商部的呈文中,坚持公司是商业公司,陈述公司资金困难及政府无力维持,说明向日本借款“不特为公司大利,并且为民国上下永远之大利”。另一方面则威胁:若政府以为不妥,却没有款项借与公司,公司届时“自当照约”,继续完成与日方的借款[24]。对公司的“强辩”,张謇再次强调,用矿山抵借外债,“非得本部同意,其合同不生效力”。公司所借日债,无论是为赓续前议,还是另借新债,“自应遵照部令,呈候核准,再行签字”。反对藉口用历来之办法蔑视公布之法令。显然,张謇反对的不仅是巨额借款本身,更重要的是,合同中涉及聘请日人为最高顾问工程师及会计顾问问题,因为这“与公司权限有重大之关系”[25]

张謇及农商部的干预使得借款合同实施困难。日本驻华公使山座圆次郎遂直接向北京政府代理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孙宝琦提出警告,宣称正金银行、汉冶萍公司及日本制铁所三方将从此次借款中“各享其利”,威胁不要为他人“僻见谬言所惑”,若随意破坏已签订之协议,会“酿国际醪辐”[26]。由于汉冶萍公司属于农商部管辖之范围,所以日本更看重张謇的态度。山座又警告张謇不要废弃已成之合同,若强制推行,必会酿成国际纠纷。张謇表示,北京政府之所以反对借款,主要是因为借款数额过巨、利率过高、期限过长、矿价过低和日本顾问的聘请。在日方的压力下,张謇表示愿意采取适当办法维持借款合同。不过,根据张謇本人的“作风”,山座并不相信其表态,希望使北京政府明白,如该合同遭废弃,“必引起由日本方面反对之麻烦”,因为日本“放弃借款已属不可能”[27]。为达到目标,日本甚至拟由山座直接向大总统袁世凯提出抗议[28]。在日本的轮番压力下,北京政府被迫屈服,表示无意主张废弃合同,政府同意公司直接与正金银行协商借款[29]。事实上承认了15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汉冶萍的贷款不是银行对企业的普通商贷,而是附加严苛的经济或政治条件。在1903年日本向汉冶萍提供第一笔的贷款中,规定汉冶萍不能提前还款,只能以大冶铁矿石作抵。在以后的借款中,更是要求汉冶萍以厂矿产业作为抵押。产业抵押殆尽后,日本便开始处心积虑染指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大权。由经济及政治,最后完全控制汉冶萍,是日本对其政策的基本路径。1500万元大借款提出后,农商总长张謇极力反对,主要是基于保护汉冶萍利权的考量。但是,由于日本在汉冶萍势力介入甚深,同时袁世凯政府统治的基础并不稳固,在对日外交中表现得十分软弱,加之财政困窘,以至张謇等即使采取了强硬的措施,仍无法阻止日本阴谋的实施。

主张通过"官商合办""国有"以保护汉冶萍

汉冶萍公司虽然与日本签订了15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但并非全部交给其使用,而是要扣除旧债转换新债的600万元;另外900万也非一次性到账,而是分三年拨付,每年付款两次,其用途还要受到日方会计顾问的监督。此际,公司计划在大冶和汉厂添置化铁炉六座,加上营业资本,总计需要资金1500万元。可见,要完成如此巨大的扩建计划,日方的借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司资金匮乏、急需的问题。在日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且商力不济的情势下,公司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请中央将已借公司之款作为商股,不足部分由中央续借补充。鉴于此,公司向北京政府提出“官商合办之局”[30]。官商合办的实质是将“仅系内债改为股本”[31]

对于公司提出的官商合办,农商总长张謇认为,“制造之业,莫重于钢铁”。“平时以供社会之要需,战时以备国家之缓急”。问题是,新的矿业条例只规定食盐和煤油“国有”,其他各矿允许民间开采;而钢铁业事关国家制造业和军事工业,需巨额投资,由民间开采会带来很多流弊。因此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以免重蹈汉冶萍之覆辙[32]。鉴于此,张謇同财政部、外交部会商,拟订由国务院派税务处提调曾述棨偕同本部官员王治昌前往调查[33]。汉冶萍公司提出解决的三种办法:(一)商家自办。政府须同意:公司所欠部款减息延期;公司在辛亥期间所受战争的损失以政府发行之500万元债票抵偿;一两铁捐内不再征收其它税捐;开采铁山官矿。(二)收回国有。政府出资1000万两购买华商股票,将公司收归国有。(三)官商合办。公司所欠政府官款全部填为股票;政府还应追加现款758余万元,从而达到政府与商股均平[34]

当时,北京政府内部对汉冶萍公司“国有”和“官商合办”的呼声甚高。若“国有”,则事权可一,不至更有歧路亡羊之虑,而需款多”;若“官商合办”,则“关切者多,不至更有掩耳盗钟之事,而需款少”[35]。据此,张謇提出以官商合办过渡,最终达到完全国有的目的。他分析了汉冶萍的困境:汉冶萍公司开办20余年,耗资4000余万。以前官办商办,多有损失。民国以来,抡攘愈多,损失愈巨,内则启省界之党争,外则招日本之觊觎。汉冶萍未经政府许可,擅自向日本借外债达1500万之巨,以致谤谯烦兴,谣诼迭起。在张謇看来,就汉冶萍目前的窘况,除完全“国有”或“官商合办”外,别无他策。但上述方法均涉及政府财政问题。因为公司用款4000余万,其中股东1000余万,官款公债数百万,而外债竟达2000余万。他认为,收归“国有”后,官款公债两项之息可以缓付,外债和商股由国家偿还,这样公司不仅可避免破产的危险,而且国家可从中获得无穷的利益。这是解决汉冶萍困境的上策。然而,最难应付的则是公司所欠之日债,因为“日本存深意于其间”,因此要防止其竭力破坏。问题不仅如此,若国家接收后,不能借债扩大规模,汉冶萍估计很难摆脱日本的挟制;股东正欲乘机脱离与汉冶萍的关系,若分年摊还股本,恐不易为股东所接受。其结论是:“官商合办”是第一步,以此为过渡,最终达到完全国有的目标。

为此,张謇提出了对内对外的运作办法:对内官款公债一律改做官股,核数填给股票;因政府财政、交通和农商等部在公司均有出资,因此都是股东;公司所推举之董事和经理均须大总统核定;政府继续出资支持公司,既可作借款,亦可作续增之股。对外的关键是处理3000万元的新旧日债。公司继续以生铁和铁矿石作抵,履行与日本签订的借款合同,日本便无权干涉。公司官商合办后,用人行政之权由董事决定,则官商互相监督,弊窦自可消除。待基础稍固,债务稍轻之后,国家则可陆续收买愿出售的商股,待官股超过三分之二,以公平之价收归“国有”。他强调,汉冶萍公司与国家有密切关系,现在险象已成,事危迫切,希望袁世凯“立施果断,迅予裁决,定百年之大计,息众啄之纷纭,似于国家实业前途,裨益非浅”[36]

“二十一条”的提出,汉冶萍成为中日交涉的重大议题之一,完全暴露出日本图谋控制的野心。由于汉冶萍“关系之巨,事机之迫,动关国家前途”[37],只有“先定对内之方针,乃足以坚付对外之后盾”,因此张謇再一次上书袁世凯,提出“官商合办”以抵制日本的侵略。究竟如何达到此目标,张謇在前述之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前农商部、交通部及各官款共计580万,纯粹商股只有900余万,若达到官商46的比例,则商股只需增加200余万。而盛宣怀在六合公司已有130余万,可作商股补充。真正短缺的资本只有100万左右。如此一来,官股应增220万,分二、三年亦必能办。至于日人之债,按照与其签订之合同,以生铁铁砂按期偿还其债务,日本自然无强迫合办的理由。因此,欲拒日本的干涉,须先减少其债权;欲减少其债权,须先能按期交货;欲能按期交货,须能多出生铁与矿砂;欲能多出生铁和铁砂,须增加运营成本,而前提是官商合办[38]

平心而论,由于张謇长期关注和研究汉冶萍,才提出由“官商合办”过渡,最终达到国有的完整方案。严格地说,该方案客观分析了汉冶萍所面临的困境,方法具体而详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理想色彩过浓,显得有些书生意气。正如其所分析的:当时汉冶萍的最大困境在于本身资金缺乏,生存和发展极其艰难,同时日本的觊觎和鄂赣地方官绅的接管更是使其处境雪上加霜,举步维艰。按照张謇的构想,汉冶萍所处的环境如果是国家统一、政局稳定、财政相对宽裕,任何中央政府绝对不会坐视汉冶萍为日本所控制的结局。从长远来看,在商力不济的条件下,要摆脱日债的控制,无论是“官商合办”还是“国有”,都应该是汉冶萍较好的出路。因为中央政府的介入不仅可消弭地方官绅对汉冶萍所有权的侵夺,同时还可为其提供一定的发展资金,减少对日本的依赖。但问题是,辛亥革命前夕,清朝政府的财政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每年财政赤字都在2000-7000万两之间[39]。而承继的北京政府,财政更为糟糕,以1913年为例,中央财政岁入总额为41266万元,岁出为49787万元,亏空达8500万元之巨[40],根本没有资金来支持汉冶萍。同时,该方案认为只要按照历年签订之合同,用铁矿石偿还日本的借款,就会得到日本的谅解,显然低估了其对汉冶萍借款的目的和野心。1912-1913年,汉冶萍公司曾先后向北京政府提出“国有”和“官商合办”,均因日本的阻挠而流产。所以,上述方案甫一提出,便遭到了日本的蛮横阻挠,因为以中国政府为对手,不如以汉冶萍公司为对手方便[41]。另外,作为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正在紧锣密鼓地复辟帝制,做着皇帝的美梦,政治和外交上均需取得日本的支持,无暇顾及汉冶萍。所以,在当时背景下,张謇主张通过“官商合办”,最终将汉冶萍收归国有,这一良好的愿望不可避免地成为泡影。

张謇保护汉冶萍公司的原因

张謇虽未直接参与汉冶萍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但一直设法保护其主权和利权,尽力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发展的独立性,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因素。

(一)保护实业的责任感

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深入和民族危机的加深,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甲午战后,民族危机达到空前的严重地步,发展实业,实业救国逐渐成为挽救民族危亡的一股思潮。张謇是“实业救国”的著名倡导者和践行者之一。1894年,张謇高中状元,本来想走中国传统的由状元到宰相的道路,但受到甲午战败的刺激,他毅然弃官从商,走上“实业救国”之路。还在中日《马关条约》换文前,张謇获悉条约内容,悲愤地在日记中写道:“和约十款,几罄中国之膏血,国体之得失无论矣。”[42]甚至在三十年后,他在自订年谱上还抄录了《马关条约》的全部内容。张謇“自甲午丁忧出京,乙未马关定约即注意实业、教育二事。”[43]他曾与人言:“实业以振兴棉业之纺织为内维持,扩充矿业之煤、铁为外览”[44]。张謇在1925年回顾一生的经历时说,自己年轻时以读书励行,获取科名,遵守父母之命为职志。三四十岁以后愤于中国之“不振”,四十岁后因中东事更愤于国人之“无常识”。在政府无所作为及作为不当的情势下,“反复推究,当自兴实业始”[45]。民初南京临时政府同意中日合办汉冶萍案后,他尖锐地指出:虽然盛宣怀不顾全局,无丝毫国家观念,但如果没有其十余年的经营,汉冶萍不可能有今日之规模。民国政府不能因为汉冶萍为盛所经营,而稍加摧抑,应当始终扶助。“謇忝任实业,于此事负完全责任,既有所知,不敢不告”[46]。在任汉冶萍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刚经历辛亥革命之损失,极度缺乏资金恢复生产,张謇领衔致函北京政府交通部,要求政府承认所拨之500万元公债票可向日本正金银行抵押借款[47]。随后,张謇又单独致函袁世凯,请其向国务院及交通部协调:由国务院致电公司,明确所拨汉冶萍公司500万元公债票,虽系南京政府发行之债票,“实与中央政府无异”,可作抵押;同时由交通部致电上海正金银行,同意汉冶萍公司与川粤汉铁路所定合同之轨价,由正金银行之上海支店代收[48]。在张謇的努力下,北洋政府同意了上述要求[49]。此间,也是汉冶萍内外交迫、处境最为艰难的时期,张謇不顾自身衰老和“通海”实业事务的繁重[50],还是毅然接受了公司总经理之重任,为稳定其内外局势作出了重要贡献。1913年,张謇出任北京政府以熊希龄为首的所谓“第一流人才”内阁的农林、工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希望通过这个政权来改良政治,发展资本主义,任内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林、工商和矿业等实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期间,张謇不仅多次承诺“允力维持”,而且还竭尽全力提供帮助[51],充分说明张謇是从保护实业的自觉维持汉冶萍的。

(二)棉铁主义的影响

张謇之所以在汉冶萍处于危机和困难时期,多次提出维持和扶助其发展,无疑受到其一生坚持的棉铁主义的影响。在张謇看来,实业的发展重点在于棉铁。辛亥革命后,无论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还是袁世凯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实业发展的法律和条例,鼓励实业的发展。191310月,张謇出任北洋政府的工商、农林两总长,在其上任的施政纲领《宣布就部任时之政策》中,进一步将棉铁主张上升为棉铁政策,“謇于南阳劝业会时,即发表中国现时实业须用棉铁政策之说,复著奖励棉业之议,上之政府;彼时政府不之省也。今謇无以易此。”[52]在上述《实业政见宣言书》中,张謇明确提出:“謇对实业抱持一种主义,谓为棉铁主义”。“铁需用极大,而吾国铁产极富,以至富之矿产,应至大之需要,岁可得数千万”。“若开放铁矿、扩张铁厂是”[53]。后来还多次呼吁,“鄙人投身实业,持棉铁主义,二十余年于兹矣。”[54]“殖产兴业,棉铁最为重要。”[55]在张謇看来,棉铁业不仅关乎国计民生,更关乎国家安全。“钢铁事业为各种工艺之母,而关系国防尤为重要”[56]。鉴于钢铁工业的重要性,张謇主张应有军用与民用之区分,而其地理位置的选择和功能也是不同的。对于军用炼钢,须选择地势稍偏,战时可期安全之处;对于民用炼钢,则务求运输便捷,期有盈利[57]。由于钢铁工业需巨额投资,一般资本家难以承担,故张謇提出应由国家直接经营。在国家无从向钢铁工业投入大量资金的条件下,张謇主张政府应对铁矿等采掘业持“开放主义”,吸引外资参与,但要注意“条约正当,权限分明”,以免丧失主权[58]。张謇虽未参与汉冶萍公司的实质性工作,但对其发展十分关注。19101129日,张謇参观汉阳铁厂,看到其规模之宏大,设备和技术之先进,不禁发出由衷的赞叹:铁厂“比十年前扩张多矣,炼钢用马丁法,为美人所欢迎,铁炉亦增多,每日出铁之数五十吨,运重用电力机,一切新法。尚役长工近二千,小工三千,欧工七八。”[59]1913年,张謇在汉冶萍就职时说,“謇尝研究海关贸易册,知棉铁两业,可以操经济界之全权。”“铁业为吾华一线生机,今日为世界各国所注目者,仅此一厂(汉阳铁厂)”。他高度赞扬盛宣怀、李维格等人对铁厂的艰辛付出,“办事人积十余年辛苦,苟不至矢尽援绝,决不肯半途而废”。“若竟轻易放弃,以致溃决,可惜孰甚!”[60]

(三)对日本的高度警惕

日本明治维新后,通过“殖产兴业”,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在短短十数年的时间里由一个封闭落后的封建国家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东亚头等强国。和其他近代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一样,日本成功的经验亦成为张謇学习的榜样。1903427日,张謇应邀参观日本第五次国内劝业博览会,除博览会是重点外,他还认真考察了各地的教育与实业。回国后,张謇便一针见血地指出近代中日强弱的原因:“日之所以强,变法从工入;中之所以弱,变法从兵入。本末易位,缓急失宜;始谋不臧,终效乃判。”[61]另一方面,张謇表现更多的是对日本的高度警惕。这是因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对中国采取咄咄逼人的侵略攻势。早在张謇随吴长庆出使朝鲜时,就指出:对朝鲜觊觎的国家,无过于俄、日两国,“日本力不逮俄,而较俄为近。既攘中国之流球为己有;得陇望蜀,益思图我朝鲜。其君臣上下,处心积虑,亦非一年”[62]1904-1905年,日、俄两国为争夺中国东北发动帝国主义战争,后在美国的调停下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俄国将其在东北南部的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张謇曾就此致尚书铁良函说:“今者日俄之和虽成,中国之患益逼。”[63]1909年,张謇在《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中说:“昌言瓜分中国之说,二年前曾一见于德报。日人之图统监中国,则于大隈重信饯别伊藤博文统监朝鲜时昌言之”。[64]

对于汉冶萍公司,由于日人“存心不良,盘算已久”,所以张謇“深恐影响国权”,民初时竭力反对中日合办,并因此辞去临时政府实业部长之职[65]。北京政府时期,鉴于汉冶萍公司在国内为唯一大工业,“先前因为办理人的计划没有精核的预算,技术上失败的地方也很多,加之借债的数目一天多一天,债主侵夺的野心和方法,也一天比一天来得凶横”,所以张謇掌农商部时,“竭力地计划维持那行将破产的局势,保障他的主权,进而谋经济上的独立经营,技术上的积极改良,原料成本上的尽量减轻,使虎视眈眈的债主,无计可售”;同时“国内的钢铁业可以发展,坚稳他的壁垒,鲜明他的气象”[66]。由于汉冶萍已深陷日债的泥沼,且北京政府又无力将其“国有”,最终难以摆脱沦为日本原料供应基地的命运。

 

附记:本文为教育部201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汉冶萍与近代公司治理实践研究(1890-1925)”(项目编号:17YJA770025),2019年湖北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工程重大项目“近代历史人物与汉冶萍之成败研究”(项目编号:192D14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附件:张赞宸密保名单》,18976月,陈旭麓等编《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9页。

  [2]《盛宣怀等董事致张謇函》,1912419日,陈旭麓等编《汉冶萍公司》(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0页。

  [3]《张謇致汉冶萍公司董事函》,191242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254页。

  [4]《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8页。

  [5]段云章编著《孙中山与日本史事编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7页。

  [6]《张謇全集》第一卷《政治》,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34页。

  [7][6],第240页。

  [8]俞辛焞:《辛亥革命时期中日外交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9][8],第123页。

  [10]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中华书局,1991年,第639-641页。

  [11]《张謇致孙中山、黄兴函》,19122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32页。

  [12]郑润培:《中国现代化历程—汉阳铁厂(1890-1908)》,台湾新亚研究所、文星图书有限公司,2002年,第190页。

  [13]《孙中山复张謇函》,19121-2月间,《孙中山全集》(2),中华书局,1982年,第142-143页。

  [14]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日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733页。

  [15]《汉冶萍公司辛亥军兴损失总细数目册》,19146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15页。

  [16]《公司董事会联名授权盛宣怀承办借款合同》,1913718日,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7-398页。

  [17]《公司董事会委任高木赴日接洽借款函》,1913718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399页。

  [18]《六百万元偿还短期欠债或善后借款合同》、《别合同》,1913122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43-447页。

  [19]左世元:《汉冶萍公司与政府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80-81页。

  [20]《高木自上海致正金银行总经理井上函》,19131111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80页。

  [21]《张謇致杨廷栋函》19131130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4-305页。

  [22]《日正金银行驻北京董事小田切致上海分行电》,1913122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83-484页。

  [23]《北洋政府农商部致公司蒸电》,1914110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85页。

  [24]《公司复北洋政府农商部文》,1914123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85-486页。

  [25]《北洋政府农商部对公司呈复批文》,1914217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87页。

  [26]《日驻中国公使山座致北洋政府代理国务总理外交总长孙宝琦警告书》,1914221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91页。

  [27]《日驻中国公使山座致外务大臣牧野第八十一号机密函》,1914224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92-495页。

  [28]《日驻中国公使山座致外务大臣牧野第八十一号机密函》,1914224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95页。

  [29]《日驻中国公使山座致上海总领事有吉明第二十四号密电》,191434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497498页。

  [30]《汉冶萍公司简明节略》,1914110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5页。

  [31]《盛宣怀致水津函》,1914226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9页。

  [32]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上海书店影印版,1990年,第197页。

  [33]《农商部批》,1914427日;《农商部致董事会电》,1914226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10页。

  [34]《曾述棨上袁世凯报告书》,1914720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17-318页。

  [35]张謇:《拟具汉冶萍公司官商合办理由呈》,民国三年(1914年)甲寅,张孝若编《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九,第12-13页。

  [36]《拟具汉冶萍公司收归国有办法呈》,191485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504-506页。

  [37]《农商部呈大总统文》,191524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20页。

  [38]《张謇呈大总统文》,1915228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20-321页。

  [39]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第319页。

  [40]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下)附录,上海书店影印版,1990年,第22-37页。

  [41]《日政务局长阿部致正金银行副总经理井上准之助函》,1912817日,《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388页。

  [42][14],第389页。

  [43][14],第720页。

  [44][14],第711页。

  [45]《张謇全集》第三卷《实业》,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14-115页。

  [46]《张謇致孙中山、黄兴函》,19122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32页。

  [47]《张謇、李维格、叶景葵致交通部函》,19121129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1页。

  [48]《张謇致北洋政府大总统函》,1912125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2页。

  [49]《北洋政府国务院致张謇电》,19121210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3页。

  [50]《张謇致李维格、叶景葵函》,1913414日,《汉冶萍公司》(三),第466页。

  [51]《叶景葵致盛宣怀函》,19131217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05页。

  [52]《向部员宣布农林工商政策的通告》,19131024日,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9页。

  [53]《在国务会议上发表实业政见宣言书》,1913118日,《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第14页。

  [54][45],第794页。

  [55]《张謇全集》第二卷《经济》,第235页。

  [56][55],第480页。

  [57][32],第197页。

  [58]张孝若:《宣布就部任时之政策》,民国二年(1913年),《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七,第4页。

  [59][14],第711页。

  [60][45],第793-794页。

  [61][6],第113-114页。

  [62][6],第22页。

  [63][6],第103页。

  [64][6],第134页。

  [65][32],第174页。

  [66][32],第272-273页。

 

Zhang Jian and Hanyeping Company — a Glance on Zhang Jian's Understanding of Japan

Zuo Shiyuan

Abstract: During the Xinhai Revolution, in the interest of seeking Japanese loans, Sun Yat-sen and the Nanjing Provisional Government wanted to make Hanyeping company a joint venture with Japan. Zhang Jian expressed firm opposition, arguing that iron industry was related to the rise and fall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China had abundant iron ore resources, while Japan not. The government couldn't fall into the Japanese plot of controlling China's iron industry and hand over the company to Japan, or it would cause endless troubles to local industry. With Zhang Jian's effort, Sun Yat-sen and 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had to cancel the case. During the reign of Yuan Shikai, the company raised a large loan of 15 million yuan from Japan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which impaired company's independency. Zhang Jian tried to intervene in the hope of keeping the company under state control, which seriously affect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oan. However, under Japanese pressure, his good wish could not be realized due to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the Beijing government which coul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state funds for Hanyuping. Zhang Jian's efforts to protect the Hanyeping showed a strong sense of self-reliance in industry and high vigilance against Japanese economic aggression.

Key Words: Zhang Jian; Hanyeping Company; Japan; vigilance against Japan

(原载《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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